《表1“谷充峰放”工况各主体增量收益分配》
设峰时电价为s1,储能放电倍率为δ1,谷时电价为s2,储能充电倍率为δ2,公共储能容量为Qs,储能充放电效率为ηs,则按照上文所述的方案,各主体增量的收益如表1所示。
图表编号 | XD00859510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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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8.10 |
作者 | 王旭东、丁一、马世乾、曹宝夷、张黎明 |
绘制单位 | 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东丽供电分公司、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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