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各参与主体增量成本分摊与增量收益分配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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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能源系统增量成本分摊与效益均衡机制研究——基于耦合储热罐设备的合作模式分析》
按照上文描述对合作模式下增量成本和增量收益进行计算并按shapley值法在各参与主体之间进行分配,得出考虑增量成本和收益后各主体的净利润,即分摊后的净利润=分摊的增量收益-分摊的增量成本。将上述数据代入公式(1-10),计算得出:合作模式下增量成本为235万元,增量收益445.56万元,按shapley值法对合作剩余进行分配后的结果如表3所示。分配结果表明:分摊后各方净利润均大于零且相对均衡。这说明各参与主体在此项目条件下,均能够获得大于投资成本的收益。在这种分配机制下,参与各方能够获得相对均衡的效益,满足合作主体对利益的需求,形成互利共赢的局面,间接地反映了本文所述成本分摊和收益分配方法的公平性。
图表编号 | XD001883906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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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2.25 |
作者 | 韩洁平、徐茗、闫晶、顾美玲 |
绘制单位 | 东北电力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