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谷充峰放”工况增量收益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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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冬季工作日和春秋季节假日时,公共储能运行在“谷充峰放”工况。按照1.2倍低谷电价倍率充电、95%倍高峰电价折扣放电、每年夏冬季工作日170 d、春秋季节假日37 d计算,20年内公共储能“谷充峰放”模式下的增量收益分配如表4所示。
图表编号 | XD00859509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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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8.10 |
作者 | 王旭东、丁一、马世乾、曹宝夷、张黎明 |
绘制单位 | 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东丽供电分公司、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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