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分布式光伏收益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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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Shapley值的园区分布式综合能源系统利益分配研究》
将表3中最后一列数字相加得到园区内用户应分配的增量收益φU(u)=2.276 2万元,同理,可得园区内光伏运营商应分配的增量收益为φPV(u)=0.271 7万元,园区热电联产运营商的收益为φCCHP(u)=1.506 6万元。从计算结果可以看出,合作模式下用户的用电用热成本降低,其余主体的收入均有所增加;因此系统内各主体直接进行电量和热的交易有益于降低运行成本,提高收益。合作供能模式中,用户用能成本降低2.276 2万元,光伏系统增加收益0.271 7万元,热电联产增加收益1.506 6万元。因此园区分布式综合能源系统更适合采用合作供能运营。
图表编号 | XD002249446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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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9.25 |
作者 | 闫庆友、于振华 |
绘制单位 | 华北电力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华北电力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