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装配式建筑增量效益分配》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到装配式建筑在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都产生了许多增量效益,但是效益的受益主体却不相同,同时,对同一项效益本文从不同方面进行了计算。例如使用过程中节约的能耗,既分析了少交能耗费的增量效益,又分析了其背后CO2的减排效益。这样的计算就是为了将效益分配到不同受益主体中。因此将上述效益分配到开发商、消费者以及社会三者之中。假设开发商负责项目的规划设计、建造、运营直到报废阶段,而不是建造完成之后移交其他物业进行管理。消费者指的是购买居住使用建筑的住户,不考虑房屋的闲置以及交易。社会受益主体是因为产生的效益是由社会中的每个人共享,并不能单纯地划归到某类人群中。同时假设报废阶段的建筑残值由开发商获益,而垃圾则由社会统一处理。因此上述增量效益的分配见表1。
图表编号 | XD00693219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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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8.10 |
作者 | 徐勇戈、武彦波 |
绘制单位 |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