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利益主体的构成》
资料来源:作者整理。
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的分配方式具有多样化的特征,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进行收益的分配,如一次性现金支付、入股支付股息、股权激励等。近年来,我国又提出了一种三维工资体系的分配方式,将员工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以及科技成果转化收益三者相结合,从多个方面多个角度进一步加强员工的收益与贡献的结合程度[8]。但在实际操作中,如何保证公平、合理地对所有相关利益者进行利益的分配,需要在合作开展之前,及时制定合同制度与分配机制,应综合考虑不同的约束条件[9]。因此,我们需要建立一个多代理联盟合作博弈模型来解决这一问题。首先,本文将根据科技成果涉及的不同类型的主体、转化方式等,建立收益分配的博弈模型。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利益主体的构成分类结果如表1所示。
图表编号 | XD001052363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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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9.15 |
作者 | 王春嬉、史童、谭文俊 |
绘制单位 | 西安航空学院经济管理学院、西安理工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西安理工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