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1 相关利益主体合作前后收益比较》
亿元
根据计算结果得出,合作后相关利益主体的利益分配明显高于合作前的收益值(v1=308,v2=211,v3=116,v4=68),与各主体单独参与时的收益相比较:φ1>308,φ2>211,φ3>116,φ4>68,由此,表明运用Shapley值法进行收益分配的可行性.具体见表11.
图表编号 | XD00723403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
绘制时间 | 2019.06.30 |
作者 | 赵金先、蒋克洁、陈涛、武丹丹、崔庆宏 |
绘制单位 | 青岛理工大学管理工程学院、智慧城市建设管理研究中心、青岛理工大学管理工程学院、青岛理工大学管理工程学院、青岛理工大学管理工程学院、青岛理工大学管理工程学院、智慧城市建设管理研究中心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