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双师型”教师相关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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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政策供给与制度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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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师型”教师政策的颁布是促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重要环节。简单依靠某一政府机关行政部门是无法将政策全面落实的,需要依靠众多职能部门通力合作,方能保障政策落地,如人力资源部门保障职教教师的人事制度,社会保障部门保障职教教师的保障制度,财政部门保障职教教师的工资制度,在2014年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中,提出职业学校教师待遇应向“双师型”教师倾斜,建立“双师型”教师激励机制,使职校教师主动向“双师型”教师发展,形成良性的转化模式,但是职业学校并没有发放奖金和薪资的自主权,奖金和薪资主要还是依靠财政部门的拨款,“双师型”教师的培养经费从上报到下拨,过程过于烦琐,使得此项激励政策难以落地。在《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教师[2012]14号)中,明确提到了企业应当支持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到职业院校进行兼职教学,并且将兼职教学情况作为员工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此项制度虽由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共同制定,但是缺少了工信部的加入,对于企业是否支持、如何支持、支持的效果并没有继续落实,而且没有给予企业对应的收益,因此,企业安排高技能型人才入校兼职的动力不足。职业院校需要高技术水平的人才入校兼职,企业同样需要高技术水平人才进行科研开发,在没有相关收益的情况下,多数企业并不希望这些高技术人才入校兼职。因为缺少对企业的强制性和约束力,想要让企业和学校共同培养“双师型”教师有待商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