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 不同养殖区香港牡蛎重金属元素的含量》
注:—.未检出;检出限为0.005 mg/kg;同列不同小写字母表示差异显著(P<0.05)。表6同。
重金属可以持续存在并且能累积到食物链中,危害海洋物种和生态系统,危害人类健康[18]。如表5所示,GB 2762—2017《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对牡蛎等双壳类水产品中铅、镉、甲基汞、砷和铬5种重金属限量规定分别为1.5、2.0(去除内脏)、0.5(无机砷)、0.5 mg/kg和2.0 mg/kg。4个养殖区牡蛎的铅、镉、汞、铬元素含量均低于限量标准。砷元素的不同化学形式具有不同的毒性水平,总砷包括有机砷和无机砷,一般来说无机砷比有机砷毒性高,而在海洋食物中,90%的砷以有机形式存在[19-22]。在国标中,水产动物及其制品总砷无明确限量,无机砷为0.5 mg/kg,因此,本研究不能判定砷含量是否超标。
图表编号 | XD00751789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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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7.25 |
作者 | 黄艳球、杨发明、秦小明、章超桦、林海生、高加龙 |
绘制单位 | 广东海洋大学食品科技学院、广东海洋大学食品科技学院、广东海洋大学食品科技学院、广东省水产品加工与安全重点实验室水产品深加工广东普通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国家贝类加工技术研发分中心(湛江)、广东海洋大学食品科技学院、广东省水产品加工与安全重点实验室水产品深加工广东普通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国家贝类加工技术研发分中心(湛江)、广东海洋大学食品科技学院、广东省水产品加工与安全重点实验室水产品深加工广东普通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国家贝类加工技术研发分中心(湛江)、广东海洋大学食品科技学院、广东省水产品加工与安全重点实验室水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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