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墨西哥湾溢油损害海产品损失赔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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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污染中的纯粹经济损失赔偿——以墨西哥湾溢油污染赔偿为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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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海产品损失赔偿项目下,合格请求人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营利组织,包括船东、商业性渔民(2)、船长、船员。赔偿方案按照主要海产品类别,将赔偿分为虾、牡蛎、鱼类、螃蟹和其他海产品等赔偿项目,见表1。船东通常是商业性渔民,因此,船东、商业性渔民适用的赔偿标准基本相同,都是赔偿渔船收入损失。而在船舶出租的情形下,商业性渔民是租船人,则由船东和商业性渔民根据渔船的收益进行分配。一般在船舶收入赔偿额确定后,根据租船人和船东的历史分配比例,将赔偿额进行分配。船东和租船人均可提出赔偿请求,赔偿额按份额分别给付。在规定的时间内,只有一人提出赔偿请求的,由该人获得全部赔偿后,再按照分配份额分给他人。船长和其他船员则按薪资收入损失赔偿,如果船东或商业性渔民同时也是船长,在损失赔偿上,仍然按两个项目分别赔偿。除了上述人员外,作为渔船雇员的大副、水手等也可以获得赔偿,雇员赔偿适用的是单独的赔偿项目(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