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江苏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体系框架》
根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流程,江苏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需建立“1+7+1”的制度体系,其中“1”为1个实施方案,作为顶层设计,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提出原则性的规定和要求;“7”为7个配套办法,包括《江苏省生态环境损害事件报告办法》《江苏省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管理办法》《江苏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办法》《江苏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起诉规则》《江苏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江苏省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管理办法》《江苏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信息公开办法》,作为实施方案的补充规定,明确各工作环节的具体工作流程和相关要求;“1”为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的审理指南。根据各部分工作职责和工作内容,明确制度制定的责任单位,如表1所示。
图表编号 | XD001651219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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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3.10 |
作者 | 江慧、姜伟 |
绘制单位 | 江苏省生态环境评估中心、南京河海环境研究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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