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专利侵权损害赔偿金额与判决理由案件数量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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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损害赔偿数额确定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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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马德帅,刘强,沈立华:我国专利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实证研究,《武陵学刊》。

通过表1数据可知,在专利侵权案件中,绝大多数侵权案件赔偿额不会高出20万元,侵权赔偿额超过50万元的案件只有23件,大约占案件总数的1.4%。根据表1中所统计的1 674件侵权判决,只有13起侵权案件采用了权利人因侵权行为所受损失这一计算方法(约占0.8%);有29起侵权案件采用了侵权人因侵权行为所获利益的计算方法(约占1.7%),有34起案件采用了专利许可费的合理倍数的计算方法(约占2.0%),而剩余的1 598起侵权案件在判决依据的选择上,采用了法定赔偿来计算赔偿数额,占全部案件的95.5%。因此,在司法实践中法官对法定赔偿计算方法极为青睐,但是这极高的使用率说明侵权赔偿标准的适用也存在着很大的问题,专利侵权案件的判决理由多为“原告所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因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不当利益,并未能提供有效专利许可使用费作为参照。”即使当事人所提供的证据较为充分,但法院依据前两种方式进行计算也有很大的难度。比如现实证据材料不能准确地计算出损失额以及产品利润额等问题,法官在判决的过程中需要考虑很多的因素,往往是技术性问题大于法律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