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近年来以搜索引擎上不当信息侵权为案由的案件数量》
本案的主要内容之一是任甲玉以享有“被遗忘权”为由,主张其与陶氏教育之间的信息记录应被删除,而百度公司在其搜索引擎上提供了相关信息且不及时删除,致使原告任甲玉名誉受损,所以原告要求百度公司赔偿,此案被法学界认为是“中国被遗忘权第一案”。当事人第一次提出“被遗忘权”这一概念。通过对两审判决书的研习可以看出,两级法院均认为,对于“被遗忘权”我国法律无明文规定,不能单独成为一项具体人格权,继而把“被遗忘权”归入一般人格利益(1),这种观点代表了目前我国法院对此类案件的基本认识。其实仔细研读“中国被遗忘权第一案”,可以得出此第一案乃“形式第一案”,本质仍为对人格权(人格利益)的保护诉求,其侵权行为显著特点表现为通过搜索引擎上不当信息引起信息主体利益受到损害。这类案件近年来在国内屡有发生。所以,为了更好地实现“被遗忘权”本土化,笔者以“中国被遗忘权第一案”之相关案情和法院对此类案件的相关定性,于北大法宝查询了近年来由于搜索引擎上不当信息所引起的相关案例数量,详见表1所示(2)。
图表编号 | XD00117947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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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8.07.01 |
作者 | 杨杰 |
绘制单位 | 上海师范大学哲学与法政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