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4 (1) 司法部的合意判决数量和公民执行之诉案件数量的比较:《清洁水法》和《清洁空气法》 (1995—2001)》

《表14 (1) 司法部的合意判决数量和公民执行之诉案件数量的比较:《清洁水法》和《清洁空气法》 (1995—2001)》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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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越以往:环境公民诉讼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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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如果考虑执行案件中的可司法执行的解决办法即合意判决,趋势依然如此。表14因此将依据《清洁水法》和《清洁空气法》(仅可得之数据)移送联邦司法部的案件的合意判决和公民诉讼的合意判决做了比较。它再次显示在《清洁水法》和《清洁空气法》下的案件数量明显减少,从122例减少到70例,减少了40%。此外,公民常常比联邦环境保护局更多地提议《清洁水法》下的合意判决,尽管在《清洁空气法》方面此情况正好相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