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4 (1) 司法部的合意判决数量和公民执行之诉案件数量的比较:《清洁水法》和《清洁空气法》 (1995—2001)》
第三,如果考虑执行案件中的可司法执行的解决办法即合意判决,趋势依然如此。表14因此将依据《清洁水法》和《清洁空气法》(仅可得之数据)移送联邦司法部的案件的合意判决和公民诉讼的合意判决做了比较。它再次显示在《清洁水法》和《清洁空气法》下的案件数量明显减少,从122例减少到70例,减少了40%。此外,公民常常比联邦环境保护局更多地提议《清洁水法》下的合意判决,尽管在《清洁空气法》方面此情况正好相反。
图表编号 | XD00145676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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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8.03.20 |
作者 | 詹姆斯·R.梅、王曦、张鹏 |
绘制单位 | 上海交通大学党政办公室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