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8 (5) 联邦司法部公布的公民执行案件获得的补充型环境项目的价值数额:《清洁水法》和《清洁空气法》 (1999—2001)》
表7表明,1996年至2001年,由公民执行之讼的合意判决所判处的民事罚款的起伏幅度非常大,到2001年达到峰值。很多合意判决宁可将资金给予补充型环境项目,也不愿意将民事罚款贡献给财政部。表8显示,从1999至2001年,补充型环境项目在2001年得到的资金最多,而这三年有总共接近10 000 000美元的资金用于额外的环境保护项目。
图表编号 | XD00145677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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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8.03.20 |
作者 | 詹姆斯·R.梅、王曦、张鹏 |
绘制单位 | 上海交通大学党政办公室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