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COVID-19疫情下工作环境和设施的清洁和消毒要点》
疫情期间,基于SARS-CoV-2的主要传播途径,药房环境(包括空气、地面、物体表面)和相应工作设施应严格管理,保持清洁,并定期进行消毒处理。如药房物体表面、墙面、地面被确诊或疑似患者的血液、分泌物、呕吐物和排泄物污染,应先完全清除污染物再进行消毒。少量污染物可用一次性吸水材料(如纱布、抹布等)沾取5 000~10 000 mg/L的含氯消毒液(或能达到高消毒水平的消毒湿巾/干巾)小心移除;大量污染物应使用含吸水成分的消毒粉或漂白粉将其完全覆盖,或用一次性吸水材料将其完全覆盖后用足量的5 000~10 000 mg/L的含氯消毒液(或能达到高消毒水平的消毒干巾)浇在吸水材料上,作用30 min以上,再小心清除干净[12]。清除过程中避免接触污染物,清理的污染物按医疗废物集中处理[12]。如发生上述情况,应及时与医院感染管理部门联系,明确是否需要进一步处理。在处方的消毒管理中,发热药房和隔离病区药房应尽量使用电子处方,或采用信息手段(如传真、网络等)传递处方,最大限度减少纸质处方的传递。纸质处方应定期集中汇总,经甲醛熏蒸消毒或环氧乙烷灭菌后,装入密封容器内保存。医疗机构或药学部门应设置专门区域存放消毒后的处方[16]。COVID-19疫情下工作环境和设施的清洁、消毒要点详见表3。
图表编号 | XD001432041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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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3.15 |
作者 | 闫盈盈、袁晓宁、杨毅恒、杨丽、刘芳、翟所迪、赵荣生 |
绘制单位 |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药剂科、北京市药学质量控制与改进中心、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医院感染管理科、北京大学第三医院药剂科、北京市药学质量控制与改进中心、北京大学第三医院药剂科、北京市药学质量控制与改进中心、北京大学第三医院药剂科、北京市药学质量控制与改进中心、北京大学第三医院药剂科、北京市药学质量控制与改进中心、北京大学第三医院药剂科、北京市药学质量控制与改进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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