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COVID-19聚集性疫情病例暴露和发病情况》

《表1 COVID-19聚集性疫情病例暴露和发病情况》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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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一起潜伏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引起的聚集性疫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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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例1和病例2为合伙人,病例3~7为合伙人,均在东山镇某农场租地种植蔬菜,并居住在农场宿舍区(病例3和4住在B区,其他病例均住在A区),共用同一水源,每次用水均需前往病例1房间外打开水井开关及1号洗手间内打开水管总阀,见图1。病例1和2均否认与病例3~7有过直接接触。病例1在1月28日—2月10日(发病前14 d内)多次前往澄迈9号病例(1月28日发病)家送菜和进餐,2月10日驾车送澄迈9号病例到医院就诊,除此之外无湖北省旅居史,无其他COVID-19病例接触史,故推断病例1为该起疫情的一代病例。见图2。病例2~7发病前14 d内均无湖北省旅居史,也未接触过除病例1以外的其他确诊病例,可能通过接触水井开关、1号洗手间门把手、水管总阀开关,间接被病例1感染(间接接触传播或带毒粪便、尿污染形成气溶胶传播)。病例2虽与澄迈9号病例一起用过餐,但发生于病例2发病前19 d,被感染的可能性较小,其与病例1同餐、共用洗手间,被病例1感染的可能性较大,为二代病例的可能性较大。病例3~7除与病例1间接接触外,还有同桌进餐史,其中病例3与4,病例5与6均为夫妻关系,同吃同住,所以病例3~7的传播代际无法明确。从各病例的发病和确诊时间分析,病例1于2月13日晚被隔离,至2月16日才发病,病例3、4、5发病日期均早于病例1,推断病例1潜伏期传播引起了该起聚集性疫情。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