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7 联邦环境保护局民事禁制令救济的价值数额, 1995年至今 (单位:百万美元)》
将公民通知的原始数字和联邦环境保护局的移送数字进行对比,还不足以说明需要更多的公民诉讼,或者预测政府执行的实践。但是,它的确为测量公民“补充”政府执行的程度提供了一个适当的测量方法。表13将1995年至2002年间联邦环境保护局依据《清洁水法》和《清洁空气法》,为民事执行而移送联邦司法部的案件的数字(仅为可得的数字),与为执行而发出的公民诉讼通知相比较。它显示有关执行的公民起诉意图诉讼通知数字,大大超过联邦环境保护局的移送数字。的确,依据《清洁水法》和《资源保育与回收法》,公民一贯比联邦环境保护局将案件移送联邦司法部,更频繁地提出起诉意图通知,其数量通常是联邦环保局移送频度的2~3倍,去年达到了4倍。联邦环境保护局依据《清洁空气法》移交的关于执行的案件仍然一直比公民发出的通知多。
图表编号 | XD00145671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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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8.03.20 |
作者 | 詹姆斯·R.梅、王曦、张鹏 |
绘制单位 | 上海交通大学党政办公室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