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德清县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收取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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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利益均衡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分配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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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体资产管理+折股量化分配”模式。德清县是全国33个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试点之一。德清县紧守三条底线,针对本县具体情况,构建了“一办法、两意见、五规定、十范本”的政策体系,以拍卖方式完成了全国首宗集体建设用地入市。[21]截至2017年底,德清县共完成入市土地131宗856亩,成交金额1.88亿元,农民和农民集体获得收益1.53亿元,共涉及49个集体经济组织,惠及农民8.8万余人。[22]对于所处不同区位的集体建设用地,德清县根据其具体用途分别确定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增值收益调节金比例(详见表1)。提交收益调节金后,根据土地权属的性质,采用不同的分配办法。属于乡镇集体经济组织的,收益纳入乡镇财政统一管理,用于辖区内基础设施建设、民生项目等支出。属于村内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小组)的,其入市收益在扣除国家相应税费、村集体提留以及入市的相关费用后,既可以用于农户分配,也可用于投资。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收益作为集体积累统一列入集体公积公益金进行管理。该收益资金作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或村经济合作社)经营性资产,以股权增值方式追加量化成员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