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沿海地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制度的区域差异》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本系列图表出处文件名:随高清版一同展现
《乡村工业化模式与农村土地制度变迁——一项对沿海地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制度的研究》
基于上述分析可知,围绕着土地开发权的再界定,珠三角、苏南、浙江三个沿海区域形成了差异化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制度。不同的土地制度类型,土地开发权的权利主体不同,这些权利主体与作为土地开发权合法垄断主体的国家的关系也不同。同时,基于地方生产的具体需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经营模式也存在差异。详见表1。
图表编号 | XD002171269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
绘制时间 | 2020.04.30 |
作者 | 仇叶 |
绘制单位 | 武汉大学社会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