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典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收益分配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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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进展、困境与破解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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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尚未统一标准。理论上,有关土地收益级别标准划分并不相同。通常土地收益都会遵守地租理论,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分为两种:级差地租与绝对地租(张玉梅、王子柱,2016)。其中,级差地租即是因区位、交通便利程度、距市区远近等决定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不同级别的地租情况。但就我国试点地区实际操作而言,在收益分配层面并未形成一致的标准,具体标准见表1。由此,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后的收益分配问题是一大需要解决的重难点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