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南海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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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制度探讨——基于征缴视角及4个试点县市的经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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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位于珠江三角洲地区,自改革开放以来,乡镇经济蓬勃发展,集体经济不断发展壮大,对土地需求一直比较旺盛,因此当地从上世纪90年代就已经开始了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合作化改造、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建立等方面形成了完善的配套政策体系。在本次改革过程中,南海结合广东省城市更新(即“三旧”改造),积极拓宽当地产业项目用地渠道,进一步推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改革中充分调动城市改造的土地整备和农村居民点的综合整治,将零散、规模效益低的集体土地集中整治规模入市。其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制度较为复杂,已经考虑到相关税收征收问题,对于不同入市方式的集体建设用地实施不同的纳税方案,开始谋划与国有土地税收相统一的问题。对租赁、作价入股和出租方式入市的土地不收调节金,但需要比照国有建设用地缴纳一定税费;以出让方式入市的土地以土地出让收入为基准征收调节金,但不缴纳税费;以转让方式入市的以土地或房产转让收入为基准征收调节金,且征收除土地增值税以外税费。征收比例将整理(城市改造、农村土地整治)地块与其他地块相区别,分别土地用途实施不同征收比例,具体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