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 大足区土地增值收益与基准地价挂后的调节金征收标准测算(万元/hm2)》

《表5 大足区土地增值收益与基准地价挂后的调节金征收标准测算(万元/hm2)》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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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基准地价的农村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核算——以重庆市大足区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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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表4可见,以基准地价代替土地成本后,增值额和调节金均显著上涨,原因在于基准地价与土地实际成本之间存在一定差异。为了实现两者的顺利挂钩,一方面可依据基准地价与土地成本的关系,调整现行基准地价水平,使其与土地成本相当;另一方面可依据前后调节金的比值关系,对现有调节金标准进行下调,确定新的调节金标准,见表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