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试点地区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方案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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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制度探讨——基于征缴视角及4个试点县市的经验分析》
注:为突出各地试点特点,征收类别仅列出除土地用途、入市方式等通用划分依据以外的特色类别;征收比例仅指出让方式的征收比例。
通过对上述四地试点县市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制度分析可知,四地制度在征收机关、征收基准、缴纳主体和调节金用途上大致相同,但在征收类别和征收比例上存在较大差异,见表2。
图表编号 | XD00523440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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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2.28 |
作者 | 林超、曲卫东、毛春悦 |
绘制单位 | 山西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房地产税评估研究中心、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