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D县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收取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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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地入市何以可能——双重影响视角下农地入市案例研究》
D县以“同权同价同责”为出发点,收取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收取比例以政府投入基础设施建设费用和国有土地出让时提取的七项基金为依据,按“分类别、有级差”的方式,即根据土地的用途和区位,收取土地成交价款的16%~48%(见表1)。
图表编号 | XD00601462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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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7.20 |
作者 | 徐建牛、李敢 |
绘制单位 | 复旦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浙江工商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