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部分试点地区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的征收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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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与地方政府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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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遵循《暂行办法》的规定前提下,各试点地区确定了各自的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比例。表1给出了13个试点地区的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的征收比例。对已经收集到的各试点地区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收取比例情况进行分析,可以得到以下发现。第一、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收取主要依据土地增值收益,也有采取土地收入和出让价格的。表1所列出的13个地区只有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和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按照土地出让收入,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采取了每亩出让价格,其余地区均采取了土地增值收益比例的方式。第二、主要采取了依据土地类别不同设定不同的调节金征收标准,工矿仓储用地征收比例低于商服用地和住宅用地的征收比例,核心思想为按照土地增值幅度累进征收。由于工矿仓储用地的价格要显著小于商服用地和住宅用地价格,因此各试点地区普遍采用了依据入市土地用途差别确定差异的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比例。但由于《暂行办法》中规定调节金的征收比例为土地增值收益的20%-50%,各地的最高征收比例不能超过50%,因此多数地区对商服用地和住宅用地征收的比例设定在50%的水平。第三、各地调节金征收比例差距较为明显,有些地区征收的比例较高,有些地区就相对较低。理论上,东部沿海地区和大城市周边等经济发达地区土地增值较高,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的比例应当较高,但是有些地区征收比例相对较低,如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最高为土地出让收入的15%。第四,土地出让收入集中在少数沿海地区和发达地区。2018年12月,国务院发布的试点总结中给出的数据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已入市面积9万余亩,成交总价款约257亿元。(1)截至2018年年底,南海区入市土地面积为2797亩,成交总价款达86.4亿元(2)。截至2019年年底,北京市大兴区在土地改革试点中累计入市土地15宗,成交总价款210亿元(3)。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入市总量突破1万宗、面积8.67万亩,成交总价款87.5亿元(4)。同样是经济发达地区的浙江省义乌市,整个试点中成交的总用地面积仅为303亩,成交总价款2.79亿元(5),浙江省德清县入市208宗、面积1593.64亩,成交总价款4.22亿元(方敏,窦瀚洋,2019),海南省文昌市仅入市16宗、面积145亩,成交总价款9050万元(习霁鸿,2019),上海市松江区仅入市了9宗、面积317亩,成交总价款11.3亿元(计思敏,2020),其他中西部地区无论是成交数量和出让面积都较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