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试点地区商办用地调节金比例设定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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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集体农民利益均衡分配: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调节金设定研究》
数据来源:实地调研所获各地试点政策文件与案例。表2同
国家试点办法确定调节金的征收基础为土地增值收益(国土资源部,2015),但是在七个试点地区中,仅大足区、余江县和九台区三个地区以入市地块的增值收益作为调节金征收基础,其他四个地区则以总收益为基础(见表1、表2)。
图表编号 | XD00714677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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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6.23 |
作者 | 何芳、龙国举、范华、周梦璐 |
绘制单位 | 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