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大足区入市地块扣除基准地价后的增值收益情况(万元/h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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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基准地价的农村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核算——以重庆市大足区为例》
从表3可见,调节金与修正前后相比,除前两宗地因征收标准变化导致显著下降外,其他五宗地基本不变。再以基准地价代替土地成本进行扣除,即与基准地价挂钩得到增值收益情况,见表4。
图表编号 | XD00120568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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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1.01 |
作者 | 任玉龙、牛德利、郑财贵 |
绘制单位 |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院、自然资源部土地利用重点实验室重庆研究中心、重庆市土地政策实证研究基地、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院、自然资源部土地利用重点实验室重庆研究中心、重庆市土地政策实证研究基地、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院、自然资源部土地利用重点实验室重庆研究中心、重庆市土地政策实证研究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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