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中国《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 (2011年版) 》总目标》
新课程标准的总体目标共有十条(见表1),“涉及知识与能力、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的培养,三者相互渗透、融为一体”[2]。其主要涵盖三方面内容:第1~2条侧重“情感态度与价值观”,如培养正确的世界观和价值观、培养创新精神和合作精神等;第3~5条侧重“过程与方法”,兼有“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如发展思维能力、学习科学的思维方法、主动进行探究性学习等;第6~10条偏重“知识与能力”,分别从识字与写字、阅读、作文、口语交际、搜集和处理信息诸方面提出新要求。
图表编号 | XD00358971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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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4.20 |
作者 | 刘美麟、魏本亚 |
绘制单位 | 江苏师范大学文学院、江苏师范大学文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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