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 稳健性检验:工具变量法情形下的实证检验》
注:***、**和*分别表示1%、5%和10%的显著性水平,圆括号内数字是标准差,方括号内数字是检验对应的P值。
最后,考虑到GMM方法适用性对实证结果的影响,进一步用解释变量与其平均值差值的三次方作为工具变量[26],并对工具变量的有效性进行不可识别检验(LM检验)和弱工具变量检验(F检验),实证结果如表5。
图表编号 | XD00295008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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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1.20 |
作者 | 沈春苗、郑江淮 |
绘制单位 | 南京师范大学商学院、南京大学经济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