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6 稳健性检验三:工具变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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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价崩盘风险影响公司股份回购决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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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Panel A、Panel B第(1)、(3)列括号内为t值;第(2)、(4)列括号内为z值;表中未报告控制变量回归结果;***、**和*分别表示1%、5%、10%的显著性水平

本文关注上市公司在既定股价崩盘风险下的股份回购决策行为,但是上市公司也可能在股价崩盘风险较高之前通过股份回购降低了崩盘风险。因此,我们采用上市公司宣告回购前一年是否由“四大”事务所审计作为股价崩盘风险的工具变量进行检验。已有研究认为,“四大”事务所审计质量更高,更受市场认同(王咏梅、王鹏,2006)[31]。较高的审计质量意味着信息披露的真实性与可靠性更强,能够有效降低信息不对称性,与股价崩盘风险显著负相关,而是否受“四大”事务所审计不会直接影响上市公司宣告股份回购。故从理论上,可以将上市公司是否由“四大”事务所审计作为股价崩盘风险的工具变量。本文分别运用2SLS和IV-Probit方法进行检验,表6 Panel A为第一阶段回归结果,结果显示“四大”事务所参与审计与股价崩盘风险显著负相关,并在1%水平上拒绝了弱工具变量假设。Panel B结果显示股价崩盘风险与宣告股份回购行为显著正相关。从Kleibergen-Paap rk LM检验和AndersonRubin Wald检验结果来看,工具变量选择是合理的,回归结果与预期假设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