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8 地区专利申请水平的调节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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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省际碳减排强度收敛检验及协调发展路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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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式(19)—(23),笔者分别对未加入调节变量和加入调节变量之后的模型进行估计(见表7、表8)。为避免交互变量与核心变量的共线性问题,笔者参考陈恒等(2019)处理方法[26],对交互变量采取数据中心化处理,形成新的交互项变量(见表7)。根据表7模型(20)的估计结果可知,我国三大经济区消费领域碳排放对地区碳减排协调度的增加有显著正向影响,其中东部地区在1%统计水平上高度显著,且估计值最大,说明东部地区的消费领域碳排放对推进区域碳排放协调影响最大,对西部地区影响最小。三大经济区,投资领域碳排放均在1%统计水平上负向显著,但中部地区影响最大,西部地区次之。出口领域碳排放影响与消费领域类似。这表明东部地区的碳排放逐渐向消费领域转移,出口仍然是主要的碳排放源;中西部地区则更易受到投资碳排放的影响。上述结果意味着东部地区存在较为明显的产业转移或产业调整,但出口导向型的产业发展模式仍占主导[27],投资对东部地区经济增长的影响力降低,这种良好的碳排放结构在降低地区碳排放强度的同时,也增加了省际碳减排协调度。若进一步分析东部地区出口产业类型,可以较好地发现高新技术产业出口增强,这种低碳类型产品出口对区域碳排放协调程度的影响逐年增加。因此,进一步改善东部地区产业结构、出口结构及消费结构,避免高碳排放产业向中西部地区转移,有助于实现区域碳减排协调度。而中西部地区则与东部地区相反,高投资的发展模式明显增加了区域碳减排强度,致使整个中西部地区与东部地区碳减排强度差距进一步增大。因此在区域协调发展背景下,仍然以投资驱动促进经济发展的模式必然导致中西部地区高碳排放行业更为集中,抑制区域碳排放协调程度。因此提升中西部地区低碳产业水平,只有加强经济手段对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进行调控,才能优化中西部地区省际碳排放强度分配水平、降低区域间碳排放的非均衡性,有助于正向推动中西部地区省际碳减排协调度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