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劳动关系的不同类型与适用法律》
首先,实现非典型劳动关系的再平衡,就要根据非典型劳动的不同类型和从属性强弱采用不同的法律适用。类劳动关系和雇佣劳动关系都属于非典型用工,当前由民法来调整,未来通过适当的社会法立法来调整从属性弱化的非典型劳动关系(表1)。其次,加强非典型劳动的数据统计,掌握我国非典型劳动关系演化的准确趋势,从而对非典型劳动保护立法提供参考。最后,把握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阶段,在技术发展、弹性用工和劳动保护之间实现良性平衡,尽可能实现劳动者就业转化的平稳过渡。
图表编号 | XD002195425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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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10.16 |
作者 | 田思路、刘兆光 |
绘制单位 | 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