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转让给国有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适用法律》
不良资产转让过程也被称为“不良贷款的剥离”。其本质是指债权的转让,由于该过程涉及到了通知债务人等相关问题,因此不良贷款的剥离与其他一般性的债权转让相比,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具体表现如下:(1)主体特殊,不良贷款剥离的转让人只允许为商业和银行(国有性质);(2)债权范围只能是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3)在转让过程中,意思自治原则受限,且受多重法律的规制,缺乏一定的自由协商[1]。在这一过程中,具体所适用的法律如表1中内容所示。
图表编号 | XD001515934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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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5.01 |
作者 | 陈剑 |
绘制单位 | 广东历维永盛律师事务所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