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各地级市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准入管理文件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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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准入管理机制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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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部分地级市也在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准入管理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江苏南京要求国土及房产部门在土地出让以及房地产出售等环节,实行土壤污染状况公示制度;广东广州要求在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方案中设立土壤专章,叙述项目场地历史沿革和现行使用情况,组织实施方案的审核、审定,在实施方案批复中明确城市更新项目办理供地、流转、规划报建等手续前完成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工作[2];四川资阳要求在土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改变土地用途、土地收储等环节建立健全土壤环境质量审查机制[3];宁夏银川要求行政审批服务局不受理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矿采选及冶炼等重点行业以及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等行业项目[4]。各地级市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准入管理文件汇总见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