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部分国家档案法律法规的适用范围[9]》
解决办法:第一,参照前一条,即缩小范围;分轻重,分详略;分对象、分层次、全方位立法。第二,定义可操作化,参照国外的一些档案法的档案定义(见“表2.”)。第三,在“本法所称档案”条下或其他适当的地方,增加相关概念的内容,以有所说明和区别。第四,定义中应加入数字时代的内容,如“数据”等字样。
图表编号 | XD001837414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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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9.25 |
作者 | 丁海斌、康胜利、颜晗 |
绘制单位 | 广西民族大学管理学院、辽宁大学历史学院、广西民族大学管理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