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案件的起诉事由:“正当目的”视角下股东查阅权的法律适用与司法续造——基于205份裁判文书的分析》

《表3 案件的起诉事由:“正当目的”视角下股东查阅权的法律适用与司法续造——基于205份裁判文书的分析》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本系列图表出处文件名:随高清版一同展现
《“正当目的”视角下股东查阅权的法律适用与司法续造——基于205份裁判文书的分析》


  1. 获取 高清版本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1. 下载图表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将原告申请行使股东查阅权理由进行分类,发现在205份样本案例中,共有137个样本对行使股东查阅权的理由进行了详细表述(表3)。其中28个样本(20.44%)中起诉股东表示自己从未参加公司经营,公司从未召开股东会,也未向其提供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等资料,从而提起了股东知情权之诉,要求行使自己的账簿查阅权。同时,股东公司的财务存在一定问题,公司长期不披露公司的资产状况或长期亏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是股东提起诉讼的另一大原因,共有30个样本(21.90%)的股东以此提出诉讼。但在众多样本中,最为股东所援引的理由则是,了解公司运营以及财务情况、参与公司重大决策,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共有79个样本(57.66%)。由此也从侧面说明,股东提起股东知情权之诉想要行使账簿查阅权需要说明理由,但这些理由较为宽泛集中,而且无须详细解释,并给出具体的证据,可见这一类的诉讼提起的成本较低,故案件也较为普遍,是公司股东维护自身权益较为行之有效的渠道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