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撤回起诉的事由及相应案件数量》

《表1 撤回起诉的事由及相应案件数量》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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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回起诉滥用现象的实证分析与制度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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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表1可以看出,在2012年《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以下简称《高检规则》)第459条所规定的7种事由中(2),检察机关主要是以“证据不足或证据发生变化,不符合起诉条件”“法律、司法解释发生变化导致不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为由而撤回起诉。但同时也可看出,除法定的7种事由外,还存在着检察机关以非法定事由撤回起诉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