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适用方式情况:核心价值观的司法适用实证研究——以276份民事裁判文书为分析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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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价值观的司法适用实证研究——以276份民事裁判文书为分析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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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存在同一判决书适用多种方式的情况。

复合适用的裁判文书所占比例远超过单独适用的文书,与核心价值观结合适用的依据或者语词有八个小类,可谓纷繁复杂(如表3所示)。结合孝敬父母、邻里友善、诚实守信等中华优秀传统美德或优良传统的文书占比最高,与上述“基层、简易、独任、家事”的类型分布相一致。样本文书涉及的法律原则较为多样,包括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公平原则、社会经济原则、过失相抵原则、婚姻自由原则等,并未限于《民法总则》列举的基本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7条规定社会公德、社会公共利益、社会经济秩序,而没有直接规定“公序良俗”或者“公序良俗原则”。其中,仅2篇判决书适用“公序良俗原则”,18篇判决书只指明“公序良俗”,后者并未具体阐明“公序良俗”的属性———属于学说理论、民法原则还是道德风俗。从法律渊源和适用位阶来看,法律规则、法律原则以及法学理论有着严格的界定。在复合适用的情况下,对说理依据的模糊处理反映了法官说理思维的混乱。因此,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说理考验着法官的裁判技术、说理思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