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6:民事诉讼测谎意见证据地位的实证考察与理论反思——以北大法宝188份民事判决书为分析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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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测谎意见证据地位的实证考察与理论反思——以北大法宝188份民事判决书为分析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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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观察,测谎意见在案件裁判中的作用呈现两种极端。第一种,测谎意见仅为增强法官心证。民间借贷纠纷的争议焦点集中在“借款是否实际发生”和“借款是否已经偿还”。此类案件,重点在于审查借款关系之基础以及标的物是否给付,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借款金额大小、当事人的经济能力、交付方式、交付凭证、交易习惯、借贷双方的亲疏关系以及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等全部相关证据,综合判断借款事实是否存在或者借款有无实际偿还。实践中,绝大部分案件的法官对于事实的认定已有判断,而测谎意见恰恰印证了法官先前的“心证”。第二种,测谎意见左右法官心证。在20件案例中有2例是一审法官作出判决后,二审测谎意见与一审认定事实相反,在无其他新的证据或无相关实质证据的情况下,二审法官作出“撤销原判、依法改判”的判决。显然,此时的测谎意见实际起到了关键的决定作用。 (具体情况见表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