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民事诉讼测谎意见证据地位的实证考察与理论反思——以北大法宝188份民事判决书为分析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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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测谎意见证据地位的实证考察与理论反思——以北大法宝188份民事判决书为分析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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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极少数法院会建议当事人实施测谎外,绝大多数案件是一方当事人主动申请的测谎。从上表可知,对于当事人的测谎申请,法院多数情况下是不允许的。至于不允许的原因主要有“测谎应遵循自主、自愿原则,而当事人一方不同意”、“实施测谎没有法律依据,测谎意见并非法定证据种类,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实施测谎没有必要,对证明待证事实并无意义,测谎鉴定并非是审理案件的必要手段”、“不符合测谎的启动条件,测谎应以当事人举证难以形成证据优势判断为条件,而申请人未能作出合理说明并提供足以产生合理怀疑的初步证据”、“测谎意见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测谎意见不能起到直接证明作用”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