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三散布方式统计: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司法适用实证研究》
统计观察发现:利用互联网散布虚伪事实已成为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主要手段。根据表三统计并结合相关案件,单纯利用互联网散布虚伪事实的案件最多,涉及利用互联网散布虚伪事实的案件有19件,占比近80%,涉及平台包括微信(微信群、朋友圈、公众号)、QQ、贴吧、博客、优酷以及各大门户网站等;利用其他媒体和传统手段散布虚伪事实的案件极少,且相关虚伪事实往往会通过网络被动传播;未利用互联网散布的案件集中出现在2012年以前,近年来几乎所有案件均涉及利用互联网散布。
图表编号 | XD00429738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
绘制时间 | 2019.02.01 |
作者 | 刘国平 |
绘制单位 | 南开大学滨海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