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三量刑因素相关性列表:网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之轻刑化现象研究——基于全国法院241个司法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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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之轻刑化现象研究——基于全国法院241个司法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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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在司法实践中,点击数量恰恰是各类犯罪中司法机关掌握最少的一部分。339名被告人中仅有18名统计到点击数量,49名被告人统计到会员数量,占比分别为5.3%、14.4%,远低于视频数量统计个数占比79.64%。造成此类现象自然有侦查技术的原因,一些犯罪嫌疑人为了博人眼球会采取虚增点击量、注册马甲账号等方式,给侦查机关获取真实数据造成极大的障碍,侦查机关偏好较易采集的传播数量指标。但是,无论如何,最终作出裁决的是法院,公安机关的认定并不能一锤定音。因此,要追寻造成这一现象的深层次原因,还得把重点转移到侦查行为对于司法行为的影响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