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台湾地区“最高法院”近十年关于两岸司法互助取得言词证据的证据能力认定的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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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司法互助取得言词证据在台湾地区证据能力认定路径之变迁》
数据来源:台湾地区“司法院”法学资料检索系统,法官姓名后有*号者为审判长。
台湾地区“最高法院”论及两岸司法互助取得言词证据证据能力的认定的7个裁判,分属4个案件。其中2个案件发生在2009年4月之前,历审裁判经历了上诉、“更审”,持续数年时间,跨越了“两岸司法互助协议”的实施前后。台湾地区“最高法院”运用类推适用的方法,将两岸司法互助取得言词证据纳入了“刑事诉讼法”第159-1条至第159-5条的框架进行评价,形成了具体认定路径。
图表编号 | XD00597937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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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3.28 |
作者 | 刘文戈、滕若芊 |
绘制单位 | 厦门大学台湾研究院法律研究所、厦门大学台湾研究院法律研究所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