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美国公/私立大学人事决策的适用法律》
在法院判决中,如果私立大学人事政策中没有明确的程序规范,仅依据合同法,法院并不能判定大学败诉,除非大学制定了相应的程序规范而未能履行。因此,私立大学理应可以制定相较于公立大学更低标准的程序规范以规避诉讼风险,但事实上,私立大学教师人事决策程序规范中也包含告知、听证、申诉机制等符合甚至超出正当法律程序条款的规定。下文将以一所公立大学和一所私立大学为例,对公立与私立大学人事决策程序趋同的动力机制进行分析。
图表编号 | XD00284013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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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2.10 |
作者 | 王思懿、姚荣 |
绘制单位 | 上海交通大学高等教育研究院、南京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