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抽样案例中法律适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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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司法困境分析——基于433件案例的实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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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抽样案例法律适用情况统计发现(表1),内陆水域384件案件中,符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以下简称“《立案标准》”)第63条第二款规定的案件有12件,占内陆水域案件的3.1%;符合第63条第三、四款规定的案件有372件,占内陆水域案件的96.9%。海洋水域49件案例中,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发生在我国管辖海域相关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二)》(以下简称“《司法解释》”)第4条第一款规定的有8件,占海洋水域案件的16.3%;符合《司法解释》第4条第四、五款的案件41件,占海洋水域案件的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