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多元回归结果:事务所型独董与高管薪酬业绩敏感度——来自浙江省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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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所型独董与高管薪酬业绩敏感度——来自浙江省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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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分别表示显著性水平为10%、5%、1%,括号中为t值,下同

其中,Soei为产权性质代理变量,国有企业=1,非国有企业=0。回归结果如表4列(2)所示,Audf*Lnnpr*Soe的系数不显著,Lnnpr与Audf*Lnnpr的系数依然显著为正,说明事务所型独董对高管薪酬业绩敏感度的正向影响效应在上市国企与非国企之间并无差异。朱春艳和罗炜(2019)认为,我国上市公司仍以会计业绩作为高管绩效考核的主要依据,故上市国企和非国企的高管薪酬业绩敏感度并没有太大不同。因而事务所型独董对上市国企与非国企的高管薪酬业绩敏感度都具有显著的增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