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多元回归结果:家族决策权配置与企业多元化战略——来自中国家族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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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决策权配置与企业多元化战略——来自中国家族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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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分别表示在1%、5%的置信水平下显著

本文认为H4不成立的原因在于:对于采取“职业—职业”决策权配置的家族企业来说,一方面,由于董事长与总经理的“去家族化”使得决策者与家族声誉完全分离,控股家族担心职业经理人的决策会影响家族声誉从而会对职业经理人的多元化决策持保守态度;另一方面,“基业长青”是家族企业重要目标,多元化战略对于家族企业实现规模收益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石本仁、毕立华,2018)[3],因而会继续实施企业原有的多元化战略。因此,家族企业为了避免职业经理人与控股家族之间目标的冲突可能会保持企业原有的多元化战略水平,从而避免对多元化战略进行过多或过少的投入,这导致“职业—职业”决策权配置不会对家族企业的多元化战略产生显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