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 非国有股东委派高管与国企高管薪酬业绩敏感性》

《表5 非国有股东委派高管与国企高管薪酬业绩敏感性》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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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国有股东治理与国企高管薪酬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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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分别表示在1%、5%和10%水平上显著;(2)括号为t值。

总的来说,表4和表5支持了假设H1,即非国有股东积极参与国企治理在一定程度上能显著改善高管的薪酬契约,提高高管薪酬业绩敏感性。本文细分股权结构和高层治理两个维度的研究结论也对我国当前混合所有制改革提供了一定的政策参考价值:混合所有制改革不能仅停留在资本融合层面,还需确保民营资本在国企的正当权利,尤其是提名与委派高管的权利。非国有股东积极委派高管参与国企治理,才能获取更充分的信息,影响国企经营治理决策,有效发挥民营资本的监督和治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