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不同领域政策工具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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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应急管理政策工具类型及其发展沿革——基于中央层面政策文本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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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危机事件指的是除了四大公共危机事件之外的其他一般性、综合性的危机事件。我国对于该领域的关注最早是针对某些行业的突发事件处理规定。例如,2002年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的《关于行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程序的暂行规定》、2003年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发布的《保险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规定》、2005年司法部颁布《司法行政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十八大之后,国家对应急管理体系进行了重构,并在2018年成立了应急管理部,整合原来分散在13个部门的应急管理职能,实现统一规划和管理,推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和市场机构广泛参与”的应急管理新格局的建立。因此,除了行业性突发事件应对方案外,综合性的一般危机处理规定也得到了重视,不仅强调全面整合规划目前的应急管理体系,还不断拓展关注领域,丰富所使用的工具手段。例如,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颁布的《国家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2018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应急管理部印发的《国家安全产业示范园区创建指南(试行)》、2018年教育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防范学生溺水事故的预警通知》、2019年应急管理部印发《应急管理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等。我国应对一般危机事件虽然起步晚,但发展迅速,还会成为其他领域应急管理的有力补充。